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2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3民初2368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3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常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贤凉借款本金2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12月24日起,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3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343元,由被告吕常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