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4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3156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3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马雷尚欠原告孙美虹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90万元(以100万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3本息共计190万元,该190万元,被告马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20万元利息、于2021年2月12日前偿还30万元利息,剩余本息合计140万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完毕;二、第一款中约定的履行期限若被告马雷存在逾期未偿还情形,视为所有债权到期,原告可就所有未偿还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本息(本金100万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若被告马雷提前偿还借款本息,应以实际偿还时间计算利息(以100万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被告安徽金谷豪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840元,减半收取9420元,由被告马雷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