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1********1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02刑初165号
案号
(2020)皖1002执1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汪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华为p30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三、责令被告人汪鹏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5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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