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1********1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2刑初165号 |
案号 |
(2020)皖1002执1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汪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华为p30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三、责令被告人汪鹏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5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