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1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3306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3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彬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孙龙生借款104000元及其利息8280元(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9年5月14日计算至2020年6月13日,计20280元,扣除已支付12000元,后期利息按上述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被告李施应对被告莫彬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龙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0元,减半收取2420元,诉讼保全费1700元,合计4120元,由原告孙龙生负担2000元,被告莫彬负担2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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