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开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7民初430号 |
案号 |
(2020)湘0527执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曹乐阳、龙开全连带赔偿原告曾令红车辆损失24136元、鉴定费损失3000元,合计2713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曾令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曾令红负担 636元,被告曹乐阳、龙开全负担239元,限曹乐阳、龙开全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到本院立案庭交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