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开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7********3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7民初430号
案号
(2020)湘0527执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曹乐阳、龙开全连带赔偿原告曾令红车辆损失24136元、鉴定费损失3000元,合计2713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曾令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曾令红负担 636元,被告曹乐阳、龙开全负担239元,限曹乐阳、龙开全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到本院立案庭交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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