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3********0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1刑初225号
案号
(2020)湘1021执1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6日起至2030年10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帆退赔被害人损失130.1万元,即分别发还被害人欧阳州32万元、邓雅婷22.7万元、雷湘军22万元、王慧婷18万元、王真15万元、孙志祥15万元、王军华2万元、李文斌1.5万元、吴东林1万元、刘仙桃0.9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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