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3********0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1刑初225号 |
案号 |
(2020)湘1021执1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6日起至2030年10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帆退赔被害人损失130.1万元,即分别发还被害人欧阳州32万元、邓雅婷22.7万元、雷湘军22万元、王慧婷18万元、王真15万元、孙志祥15万元、王军华2万元、李文斌1.5万元、吴东林1万元、刘仙桃0.9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