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咸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3民初204号
案号
(2020)湘0223执2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黄咸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新建股份转让款40000元,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予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其中原告已预交4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60元,由被告黄咸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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