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3********3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3民初583号
案号
(2020)湘0423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国凡、席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红玲借款本金250 000元及自2017年7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的利息170 000元。案件受理费7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3800元,由被告黄国凡、席小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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