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3民初202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1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和县第二建筑安装劳务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4息(自2016年9月1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和县第二建筑安装劳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0元,由原告安徽省和县第二建筑安装劳务公司负担1035元,由被告张伦负担71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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