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2********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00888号
案号
(2020)湘0721执恢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周萍与被告任华于2013年2月3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任华返还原告周萍购房款100 000元、支付违约金50 000元、支付延迟交房期间的利息(利息从2014年2月4日起按月利率10%算至2015年10月9日止)。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300元,减半收取1 650元,财产保全费800元,合计2 450元,由被告任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