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5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937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2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杰欠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垫付款66562.62元及利息19059.06元,合计85621.68元;二、被告洪杰自2020年6月20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被告王墅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若被告洪杰、王墅若有任一期未按第二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可就被告洪杰未全部支付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它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52.5元,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52.5元,被告洪杰负担500元。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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