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丽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5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02民初269号 |
案号 |
(2020)苏1302执4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丽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本金48869.33元、利息4686.23元、滞纳金447.94元,共计54003.50元(计算至2017年11月27日)。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1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负担25元,被告左丽芹负担616元。-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