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燕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9********7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3民初2689号 |
案号 |
(2020)皖0223执1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文辉、肖燕子于归还原告易长江借款本金91250元(含诉讼费1250元),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2二、若被告刘文辉、肖燕子到期未付清,原告按借款本息111250元(含诉讼费125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易长江负担1275元,被告刘文辉、肖燕子负担1250元(已处理);四、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