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怀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2********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3362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3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怀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程仁焕支付货款26000元;二、驳回程仁焕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张怀伟承担220.5元,程仁焕承担17元。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