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一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04民初1409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一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从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按照月利率8.46‰、从2018年12月21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按照月利率12.69‰支付利息(执行时扣减利息33.60元);二、被告薛元、谭显锋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2元,减半收取,实际收取3451元,由被告谢一凡、薛元、谭显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