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02********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81民初716号 |
案号 |
(2020)湘0781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雷志生及余辉尚欠吕海宾借款50 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5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雷志生及余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