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02********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81民初716号
案号
(2020)湘0781执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雷志生及余辉尚欠吕海宾借款50 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5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雷志生及余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津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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