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昌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2********8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3民初796号
案号
(2020)湘0723执1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陶昌荣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 340.29元,利息、费用5 621.35元,合计24 961.64元(利息、费用已经计算至2020年3月6日,以后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同约定的年息18.25%继续计算); 二、陶昌荣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律师费2 000元、公告费300元;上述两项相加,合计27 261.64元,限陶昌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陶昌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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