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亮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3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321民初1398号
案号
(2020)湘1321执恢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亮凡、罗遵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群辉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13日开始,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罗亮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群辉律师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李建新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胡群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由被告罗亮凡、罗遵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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