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6民初971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1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朱斌偿还范琦借款本金76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8年8月5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朱斌偿还范琦借款本金184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8年8月15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范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元,减半收取1810元,由朱斌负担1502元,由范琦负担3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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