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6********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6民初971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1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朱斌偿还范琦借款本金76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8年8月5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朱斌偿还范琦借款本金184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8年8月15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范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元,减半收取1810元,由朱斌负担1502元,由范琦负担3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