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85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2民初273号 |
案号 |
(2020)湘0522执1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虹娴、陈小兵共同偿还原告戴移美借款本金600 000元,此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 800元,由被告李虹娴、陈小兵负担。判决如下:由被告李虹娴、陈小兵共同偿还原告戴移美借款本金600 000元,此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 800元,由被告李虹娴、陈小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