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小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2********8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2民初273号
案号
(2020)湘0522执1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虹娴、陈小兵共同偿还原告戴移美借款本金600 000元,此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 800元,由被告李虹娴、陈小兵负担。判决如下:由被告李虹娴、陈小兵共同偿还原告戴移美借款本金600 000元,此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 800元,由被告李虹娴、陈小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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