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723民初2218号
案号
(2020)湘0723执恢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辉芳、王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贷款本金400000元,并从2018年3月21日起按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贷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二、原告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丁辉芳质押的工资在100000元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丁辉芳、王建军抵押的位于澧西街道新世纪花园小区四期3栋3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6)澧不动产权第0007538号,抵押登记证号为湘(2017)澧不动产证明第0009953号的房产在300000元本息范围内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450元,由被告丁辉芳、王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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