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桂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5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茶法民一初字第593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恢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桂云赔偿原告申修权损失179861.4元,已经支付15329元,下差164532.4元限被告刘桂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申修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10元,原告申修权负担3819元,被告刘桂云负担35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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