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桂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茶法民一初字第593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恢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桂云赔偿原告申修权损失179861.4元,已经支付15329元,下差164532.4元限被告刘桂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申修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10元,原告申修权负担3819元,被告刘桂云负担35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