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3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8701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8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止2020年7月31日,龙斌欠彭毅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20 000元,龙斌自愿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彭毅本金30 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偿还本金70 000元、于2021年6月14日前偿还本金100 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利息20 000元;二、若龙斌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彭毅自愿放弃在2020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若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彭毅有权在逾期之日的次日起要求龙斌就未履行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且龙斌还应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起以未付款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4 72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 360元,龙斌自愿负担(因彭毅已垫付,龙斌自愿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给彭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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