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廉江市鸿天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H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881民初1620号 |
案号 |
(2016)粤0881执1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廉江市鸿天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人民币175834元给原告罗崇伟。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08元,由被告廉江市鸿天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2-06 |
发布时间 |
2017-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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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宣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1MA4UHJUL9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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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廉江市石城镇东头坡村(原廉江糖厂西侧)的厂房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