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5919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3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声、吕婷、马晓丽、洪劲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赔偿原告肥西县桃花工业园阿郑酱猪手店各项损失共计74262.60元;二、被告李学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赔偿原告肥西县桃花工业园阿郑酱猪手店各项损失共计8251.40元;三、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4270元,保全费1470元,由被告洪声、吕婷、马晓丽、洪劲松连带负担3333元,原告郑家元负担24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