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2********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4执1127号
案号
(2019)皖0504执恢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九被告确认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欠款为:代偿本金3554000元、代偿利息107994.87元、律师费165000元、诉讼费22908元、保全费5000元、违约金1000000元、资金占用费(以3661994.87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合计:4854902.87元及资金占用费;二、付款期限: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之前支付代偿利息107994.87元,2018年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2019年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2020年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分11次,每次支付300000元,共计3300000元,余款446908元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付清;(该条协议中不含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1000000元);三、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若按上述方式支付,则免除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若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则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就上述第一条全部金额申请执行,并享有依法拍卖、变卖齐金信、曹雨雪所有的位于雨山区银河湾城市茗苑31-1606号、齐鹏所有的位于雨山区汇翠名邸7-1704号、齐鹏、储怡岚所有的位于住雨山区银河湾城市茗苑31-1706号、曾敏所有的位于花山区平山新村9-404号房产和齐金信持有的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6.875%、齐银信持有的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3.125%的股权及齐金信所有的皖e05368号小汽车、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皖e35528号中型普通客车,所得价款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优先受偿;四、齐金信、曹雨雪、齐鹏、储怡岚、齐银信、王红梅、曾敏、马鞍山金围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45816元,减半收取计22908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27908元,由安徽围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齐金信、曹雨雪、齐鹏、储怡岚、齐银信、王红梅、曾敏、马鞍山金围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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