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716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恢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飞、丁春花承认拖欠原告潘玉芹借款,被告周飞、丁春花将于2015年7月24日前支付原告潘玉芹借款本金及利息10400元,2015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潘玉芹20000元,2016年5月28日前支付原告本金15000元及利息3300元,2016年12月28日前支付原告本金15000元及利息1400元,2017年5月28日前支付原告本金15000元及利息625元,2017年12月28日前支付原告本金10000元及利息350元,原告潘玉芹对此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周飞、丁春花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未清偿全部债务视为到期,原告潘玉芹可就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就未清偿借款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重新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三、双方当事人其它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元,由被告周飞、丁春花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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