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9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478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6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天天红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和平定作款人民币536 05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36 05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浏阳市天天红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不能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由邱柏平、邱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驳回李和平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060元,减半收取5 03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 720元,合计8 750元,由浏阳市天天红烟花制造厂(普通合伙)、邱柏平、邱恒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