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荣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3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523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9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浏阳市集里新盛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经营者熊守新与被告闫荣涛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二、闫荣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浏阳市集里新盛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支付钢管及附件租金335249.99元;三、闫荣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浏阳市集里新盛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外套管95个,支模架338米,如果不能归还,则赔偿相关损失9939元;四、闫荣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浏阳市集里新盛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35249.9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五、驳回浏阳市集里新盛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35元,减半收取3717.5元,申请费2520元,合计6237.5元,由浏阳市集里新盛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负担237.5元,由闫荣涛负担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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