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02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2民初2222号 |
案号 |
(2020)皖1522执2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查封被告聂中奇(与妻子何兆兰共有)名下的位于霍邱县冯瓴乡冯瓴街道冯瓴选区孟冯路的商住房屋(相当于80000元价值部分,不动产权证书号bqb009220040002)。查封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