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02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2民初2222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2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查封被告聂中奇(与妻子何兆兰共有)名下的位于霍邱县冯瓴乡冯瓴街道冯瓴选区孟冯路的商住房屋(相当于80000元价值部分,不动产权证书号bqb009220040002)。查封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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