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2民初1882号 |
案号 |
(2020)皖1822执2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瀚马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红亮欠原告广德县杨滩馨雨纸箱厂货款87500元,此款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安徽瀚马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红亮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被告安徽瀚马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红亮自愿承担违约金1万元,原告广德县杨滩馨雨纸箱厂有权就全部未支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1155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225元,由被告安徽瀚马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红亮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3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