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0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81民初3389号 |
案号 |
(2019)皖0881执恢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长征、雷小平欠原告桐城市兴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并按年利率22.40%承担自2014年8月17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长城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被告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城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被告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汪长征、雷小平追偿。三、驳回原告桐城市兴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汪长征、雷小平、长城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881执恢7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