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3民初3406号
案号
(2020)皖0223执2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梅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支付原告章旺松粮款人民币53000元,利息8745元(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止),合计人民币61745元;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梅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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