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3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11民初5548号
案号
(2018)苏1311执4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共同给付原告蒋思文借款本息合计590000元,此款自2018年11月份起,每月的28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其中2019年2月份不履行付款义务),共计12期(第12期给付4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原告蒋思文自愿撤回对被告徐业娟、徐立科的起诉;三、若二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以上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全案标的(590000元),扣除已给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自愿承担违约金30000元;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2-10
发布时间
2019-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1311执4416号
立案日期
2018-12-10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2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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