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11民初8065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唐建胜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0元,减半收取1665元,由二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311执74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4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