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3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11民初7610号
案号
(2019)苏1311执2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业群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4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已偿还的5100元利息予以扣除);二、被告倪志强、陈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业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19-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311执2787号
立案日期
2019-07-23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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