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02********7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02民初1760号
案号
(2020)湘1102执1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杨孟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蒋新云借款本金50000元;2、驳回原告蒋新云对被告杨建国、杨艳玲的诉讼请求;3、驳回原告蒋新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杨孟辉、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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