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孟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02********7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02民初1760号 |
案号 |
(2020)湘1102执1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杨孟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蒋新云借款本金50000元;2、驳回原告蒋新云对被告杨建国、杨艳玲的诉讼请求;3、驳回原告蒋新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杨孟辉、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