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4********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5民初1505号
案号
(2020)湘0525执1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洞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雕偿还原告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4718.67元(2014年9月15日至2019年6月10日止)及结清日止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8.1‰计算,逾期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20%确定),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杨芳对被告杨雕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10元,由被告杨雕、杨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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