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友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5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5民初308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黎友民、周向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内偿还原告陈沁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50696元(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8年4月18日计算至2020年5月29日止),2020年5月30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黎友民、周向军共同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陈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