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友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5********5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5民初308号
案号
(2020)湘0225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黎友民、周向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内偿还原告陈沁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50696元(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8年4月18日计算至2020年5月29日止),2020年5月30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黎友民、周向军共同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陈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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