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8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4民初260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2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候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黎明欠款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8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31日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张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106055007404,收款人: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候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4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