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大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1民初1033号 |
案号 |
(2020)冀0503执1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元氏县大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剩余车款1640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4元,减半收取计2212元,由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17元,由元氏县大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吉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677399455Y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大街寺庄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