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233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1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斌定于2020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胡大忠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20日起按月利率1.4%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冯斌负担(原告胡大忠已预付,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胡大忠)。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