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德利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722民初3207号 |
案号 |
(2017)苏0722执2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海县联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支付人民币29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3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东海县新石达石英有限公司、连云港德利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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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滕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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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海县安峰镇牛安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