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02********4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91民初2157号
案号
(2020)苏1291执1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栾小梦借款本金13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朱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栾小梦34944.8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8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6844.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栾小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6元,由被告朱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15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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