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再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7********3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7民初1009号
案号
(2020)湘0527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苏再海偿还原告杨焕端、林美秀借款本息共计155000元(其中原告杨焕端占62500元,原告林美秀占92500元),限被告苏再海从2019年8月起每月偿还两原告借款本息3000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70元,由被告苏再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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