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591民初1456号
案号
(2017)鲁0591执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陈红燕借款本息8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借款本息7130499元;二、被告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红燕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 的利息3613928元;三、诉讼费562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于2017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陈红燕;四、被告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市恒丰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孙金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原告陈红燕放弃要求被告孙寿山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六、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10-30
发布时间
2017-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逯艳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0580422700P
登记机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北、规划五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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