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鑫瑞阀业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4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04民初2789号
案号
(2020)苏1204执2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鑫瑞阀业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近芳支付借款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1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亚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4794577644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姜堰经济开发区石黄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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