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6********1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304民初652号
案号
(2016)皖0304执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步杨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集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787786.56元及利息33302.05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3月31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3.6425%的罚息标准计至本金还清为止);二、被告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王后俊、被告宫景旭、被告杨柳、被告宫付喜、被告杨忠仙对被告安徽省步杨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时间
2017-03-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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