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7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2刑初64号 |
案号 |
(2020)皖0122执3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期羁押8个月零8日。)二、被告人李祖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期羁押14日,即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三、被告人刘晓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未缴纳的一万五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8日起至112020年3月7日止。)五、被告人朱英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熊大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七、被告人陈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八、被告人蔡学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赵叶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七千元);12(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未缴纳的三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杨成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韦永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十二、被告人王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殷松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132020年3月10日止。)十四、对被告人赵飞、李祖朋、刘晓波、张磊、熊大伟、陈健、朱英虎、韦永虎、殷松松、赵叶先、蔡学刚、杨成贵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被告人王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