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5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3民初2791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1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习博租赁费2675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习博对被告鲁中秋的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任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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